炒幣交稅成真?2026全球加密稅務新規解析
原文作者:ChandlerZ,Foresight News
香港啟動加密資產稅務申報框架諮詢 CARF 與 CRS 將全面接軌
近日,中國香港透過政府公報宣布,正就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以及修訂現行《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展開公眾諮詢。此舉標誌著香港進一步融入全球稅務透明化體系,強化對跨境金融與數位資產交易的監管能力。
自2018年起,香港已根據CRS標準,每年與逾百個合作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協助各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評估、識別及打擊逃稅行為。未來,香港計劃於2028年起與夥伴管轄區自動交換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訊,並於2029年實施更新版CRS規則,以涵蓋新興金融產品與投資結構。
全球加密稅務合規浪潮來襲 2026年起多國陸續落地
自2026年1月1日起,英國及其他40多個國家將率先實施新的加密資產稅務監管制度,要求境內加密服務提供者開始收集用戶錢包地址與交易數據,為日後跨國稅務信息交換奠定基礎。
以英國為例,當地加密交易所必須記錄所有英國客戶的完整交易歷史,包括買賣時間、金額、資產類型與交易對手等細節。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將利用這些數據交叉核對納稅申報資料,確保納稅義務履行,違規者將面臨罰則。業界指出,此類數據未來也可能應用於身份驗證、反洗錢調查與刑事偵查,對加密生態的匿名性帶來重大衝擊。
CARF 是什麼?全球加密資產徵稅標準成形
《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是由經合組織(OECD)在G20授權下制定的國際稅務透明度標準,旨在將原本難以被稅務機關穿透、且高度跨境流動的加密資產交易,納入可標準化採集並自動交換的資訊網絡。
OECD於2022年正式發布CARF規則與評註,明確其目標為統一口徑收集納稅人相關資訊,並按年度與納稅人稅收居民所在地的司法管轄區進行自動交換,從而降低跨境逃稅與漏報風險。
在CARF定義下,加密資產不僅限於比特幣或以太坊等主流幣種,凡能以去中心化方式持有與轉移、無需傳統金融中介介入的數位價值載體皆屬範疇,包含穩定幣、加密衍生品,甚至部分具備交易功能的NFT也被納入觀察範圍。
報告義務主要落在提供交易撮合與兌換服務的市場中介機構。OECD主張將合規責任置於最易掌握交易價值與對手方資訊的節點上——凡是商業性地為客戶執行或促成加密資產兌換(無論是法幣與加密資產之間,或是加密資產互換),原則上均可能被認定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須承擔資料收集、盡職審查與申報義務。
CARF 與 CRS 的關係:互補共構全球稅務透明拼圖
理解CARF,需將其置於更廣泛的全球稅務資訊交換架構中對照。過去十年,CRS是推動跨境稅務透明的核心機制。各國要求銀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識別非本地稅收居民的帳戶持有人,並將帳戶餘額、利息、股息及處置收益等關鍵資料,年度性提交予本國稅務機關,再由該機關與他國自動交換。
中國自2018年9月起全面實施CRS,已與超過10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機制。稅務機關常依據CRS資料發出通知,要求納稅人說明海外帳戶情況並補稅,形成所謂「港股美股補稅潮」。
然而,CRS在傳統金融體系雖運作成熟,卻難以觸及大量發生於銀行體系外的加密資產活動,如中心化交易所、托管錢包與鏈上轉移等獨立流通網絡。CARF正是為了填補這項缺口而生,專注於加密原生市場的服務提供者與交易行為。
OECD在推出CARF的同時,也對CRS進行首次系統性修訂。一方面將央行數位貨幣(CBDC)與電子支付工具等新型態產品納入CRS視野;另一方面調整對透過衍生品或投資工具間接持有加密資產的申報口徑,防止市場藉由結構設計規避申報義務。
整體而言,CARF負責加密資產直接交易層面的資訊採集,修訂後的CRS則持續涵蓋金融帳戶內潛在的加密風險敞口,兩者協同構建更完整的自動交換體系。
OECD預期,在技術傳輸格式與配套指引完善後,首批跨境自動交換將於2027年啟動。在此之前,多個司法管轄區將先行落實國內端的數據收集與申報制度,作為後續交換的資料基礎。
歐盟方面,DAC8法案已于2023年10月獲成員國通過並刊載於官方公報,其制度設計即以OECD的CARF為藍本,目標是將加密資產用戶資訊納入成員國之間的自動交換機制。
中國內地會加入CARF嗎?現階段尚未列入首批交換名單
截至2025年12月初,全球已有76個國家/地區承諾採納CARF。英國與歐盟將率先實施,於2026年開始收集數據,2027年啟動首次交換;新加坡、阿聯酋與中國香港緊隨其後,預計2027年收集資料,2028年全面推行;瑞士則推遲至2027年實施,目前仍在評估交換對象;美國IRS的CARF加入提案尚處內部審查階段。

由此可知,中國目前不在首批參與自動交換的名單之中,意味著CARF所收集的加密交易資料不會自動傳送至中國稅務機關。
儘管如此,中國在CRS機制下已有豐富的制度實踐與徵管經驗,顯示其在法律架構、盡職審查標準、資料治理與信息安全等方面,具備承接國際稅務標準的基礎能力。
關鍵問題在於,CARF的合規核心依賴受監管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而中國大陸長期對虛擬貨幣業務採取嚴格監管乃至禁止態度,境內缺乏可被常態化納入CARF申報體系的持牌交易平台。
香港推動CARF,可能提升在港營運的加密服務商對客戶稅收居民身分的識別強度與資訊申報要求,但這並不表示相關資料會自動回流至內地稅務部門。是否發生跨境交換,仍取決於內地是否選擇加入CARF體系,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建立資料交換協議,以及雙方在資料用途、隱私保護與技術介接上的安排。
然而,未加入CARF並不代表風險消失。即使不透過自動交換機制,跨境稅務資訊仍可能透過既有的租稅協定、國際稅務合作框架,以個案請求、聯合執法或其他形式流轉。隨著全球主要國家系統性地採集加密交易數據,稅務機關掌握的線索將日益完整,跨境逃稅的識別能力也將大幅提升。
對個人與機構而言,最現實的改變在於:只要交易路徑涉及中心化交易所、托管服務或法幣出入金渠道,交易痕跡與可追溯性將越來越強,合規暴露已從偶然事件轉為常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