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上的穩定幣革命
原文作者 / Tonya M. Evans
編譯 / Odaily 星球日報 Golem(@web 3_golem)
2026 年 2 月 19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交易與市場部發布全新常見問題解答(FAQ),明確規範經紀交易商應如何依據《淨資本規則》(Rule 15c3-1)處理支付型穩定幣。同日,SEC 加密貨幣工作組主席赫斯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發表標題為〈折價 2% 即可〉的聲明,釋出關鍵監管彈性。
根據該聲明,若經紀交易商對符合條件的支付型穩定幣自有頭寸,在計算淨資本時採用「2% 折價」而非原先普遍適用的懲罰性 100% 折價,SEC 工作人員將不提出異議。
此舉看似技術性微調,實則是自 2025 年初 SEC 調整加密監管基調以來,最具實質影響力的政策突破之一——它標誌著數位資產正被系統性納入主流金融基礎設施。
淨資本要求與「折價」的關鍵意義
根據《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5c3-1 條,經紀交易商必須維持最低淨資本,即具備足夠流動性緩衝,以保障客戶資產安全。在計算過程中,各類資產須依風險程度進行「資產減值」(haircut),亦即「折價」:高波動、高風險資產折價幅度大;現金則無折價。
過去,部分經紀商自行對穩定幣實施 100% 折價,導致其帳上穩定幣頭寸完全不計入淨資本——等同於持有成本極高,財務上難以持續。
如今 2% 折價,使支付型穩定幣在資本計算中與美國國庫券、現金及短期政府債券等同級別的低風險資產並列,地位大幅躍升。
皮爾斯指出,《GENIUS 法案》對穩定幣發行人的準備金要求,甚至比註冊貨幣市場基金(含政府型)所要求的「合格證券」標準更嚴格。因此,原 100% 折價顯然過度保守,不符實際風險輪廓。
此調整至關重要:穩定幣是鏈上價值流動的基石,更是代幣化證券交易、結算與支付的核心引擎。若經紀商無法在不耗盡資本的前提下持有穩定幣,便無法有效參與代幣化證券市場、推動實物交易所交易產品(ETP)創設,也難以為機構客戶提供加密與傳統證券融合的一體化服務。
「2% 折價」恰逢立法關鍵窗口期
此次聲明時機極具戰略意義。
2025 年 7 月 18 日,川普總統簽署《GENIUS 法案》,確立美國首個全面聯邦級支付型穩定幣監管框架,涵蓋準備金標準、發行許可、持續合規與跨機構協調機制,並明確區分「支付型穩定幣」與其他數位資產。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正制定受保存款機構透過子公司發行穩定幣之申請程序;貨幣監理署(OCC)亦同步建構自身框架。所有聯邦主管機關正全力推進,務必於 2026 年 7 月前完成關鍵配套細則。
皮爾斯的聲明與 FAQ 實質彌合了《GENIUS 法案》立法願景與 SEC 現行規則間的落差。
FAQ 對「支付型穩定幣」的定義採雙軌設計:在《GENIUS 法案》生效前,參照現行州級監管標準(如州匯款許可、與法案一致的準備金實踐、會計師事務所每月鑑證報告);法案生效後,則全面轉向聯邦法定標準。
此安排意味經紀交易商無需等待法案全盤落地,即可立即依指引將合規穩定幣視為合法營運工具。
皮爾斯亦強調,此僅為起點。她公開邀請市場參與者就「如何正式修訂 Rule 15c3-1 以納入穩定幣」提出意見,並徵詢其他需同步更新之 SEC 規則建議。這種開放式政策協商,彰顯 SEC 不僅止於單次 FAQ,而是致力推動穩定幣系統性整合至整體證券監管架構。
提升監管精準度:從執法主導邁向規則適配
自 2025 年 1 月起,在代理主席馬克·尤耶達(Mark Uyeda)領導下成立的加密貨幣工作組,已系統性鬆動前任主席蓋瑞·根斯勒(Gary Gensler)時期以訴訟為核心的監管模式。
近期成果包括: • 發布經紀商託管加密資產指引,明確加密證券無需紙本控制即可滿足保管要求; • 允許經紀商協助實物 ETP 創設與贖回; • 說明另類交易系統(ATS)支援加密交易對的合規路徑。
此外,本次穩定幣 FAQ 所屬頁面,已發展成涵蓋託管代理人義務、證券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對非證券類加密資產之保障範圍(或缺位)等全方位資源。對傳統金融業而言,影響直接而深遠:
- 評估進軍數位資產領域的銀行與經紀商,現可清晰掌握穩定幣頭寸的資本處理方式;
- 原因顧慮「持有大量頭寸卻零資本貢獻」而裹足不前的機構,如今具備重新評估的財務基礎;
- 託管機構、清算所與 ATS 運營商在規劃代幣化證券結算時,可確信結算媒介(穩定幣)不再構成監管負擔。
對一般投資人,尤其長期被排除於傳統金融服務之外的群體,此變革同樣關鍵。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指出,穩定幣已在跨境支付、新興市場儲蓄工具及普惠金融接入管道展現高度實用性。
當受監管中介能合法、低成本地持有與交易穩定幣,更多可靠服務便可透過合規渠道提供,而非仰賴消費者風險更高的離岸未監管平台。
聯邦與州監管協調仍存挑戰
儘管進展顯著,聯邦與州層級摩擦仍未解套。《GENIUS 法案》設定嚴苛時程:各州監管機構須於 2026 年 7 月前完成自身框架認證。
紐約州總檢察長莉蒂西亞·詹姆斯(Letitia James)等人提出的消費者詐欺防護爭議尚未釐清;聯邦與州權限重疊必然引發執行張力。此外,旨在明確界定「何者為證券、何者為商品」的整體市場結構改革法案,仍在參議院審議中。
因此,2% 折價看似微小,實則承載深意:美國聯邦證券監管機構正主動調整既有規則,將穩定幣定位為功能性金融工具,而非邊緣化資產。
這項調整能否跟上市場演進速度?《GENIUS 法案》能否如期兌現承諾?仍有待觀察。但從監管敵對走向制度整合的歷程中,正是這些技術性、常被忽略的規則微調,最終決定政策能否真正落地為實踐。
